張家口弘基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自 行 監 測 方 案 張家口弘基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二O一八年一月 企業基礎信息表 企業名稱 | 張家口弘基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| 地 址 | 河北省赤城縣鎮寧堡鄉黃土梁村 | 法人代表 | 賈 利 | 聯系方式 | 15030308668 | 企業負責人 | 王富璋 | 聯系方式 | 13903131238 | 環保負責人 | 劉金貴 | 聯系方式 | 17731312965 | 聯系人 | 李進偉 | 聯系方式 | 17732365478 | 公司電話 | 0313-5609551 | 傳 真 | 0313-5609551 | 所屬行業 | 金礦采選 | 行業代碼 | B-0921 | 產 品 | 非標金錠 | 年產量 | 350Kg | 生產能力 | 選礦廠生產能力為300噸/日,年堆浸礦石30萬噸 | 開采方式 | 地下采礦、豎井-斜井聯合開拓、淺孔留礦法采礦 | 選礦工藝 | 采用低毒環保藥劑攪拌浸出炭漿提金工藝和堆浸工藝 | 成立時間 | 2004年10月 | 職工人數 | 320 | 排污許可證號 | PWX-130732-0096-18、PWX-130732-0007-16 | 占地面積 | 1000畝 | 污染類型 | 其他 市重點排污單位 | 自行監測方式 | 手工監測 | 公開時限 | | 委托檢測單位 | 河北冀美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|
為貫徹落實環境保護部“十三五”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,按照環保部《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》及《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(試行)》(環發【2013】81)和省廳《2018年河北省環境監測工作方案》(冀環辦字函【2018】155號)文件要求及工作安排,張家口弘基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相關要求制定自行監測方案。 一、公司基本情況 (一)、公司簡介 張家口弘基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位于河北省赤城縣鎮寧堡鄉境內,距省道S345南赤線1.5公里,西距張家口市100公里,南距北京市200公里,交通便利。 公司隸屬于張家口弘基集團,前身是張家口后溝黃金有限責任公司。企業性質為民營有限責任公司。下轄七個子公司--張家口弘基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、張家口時代橡膠制品有限公司、張家口弘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、張家口弘基牧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、北京弘基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、張家口弘基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和赤城縣盛宇礦業有限責任公司。 公司注冊資本3500萬元,是一家專業從事金礦采、選礦、堆浸、冶煉的黃金生產企業。公司前身為籌建于1988年3月的赤城縣后溝金礦,后經過產業結構調整,目前形成選礦廠生產能力為300噸/日,年產金達1萬兩,擁有資產總額3.56億元的中型黃金礦山企業。 公司現有員工總數為320人,工程技術人員86人。 公司經營范圍為:金礦石的采礦、選礦、堆浸、冶煉。截止2017年底,企業累計向國家交售黃金36.2萬兩(折合為11.58噸)。累計為縣財政上繳利稅3.8億元。 公司的常壓無氰解吸工藝的研究和應用為國內首創。“低品位金礦綜合利用”和“含金圍巖綜合利用”項目,榮獲國土部“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以獎代項目”專項獎勵資金1000萬元。采用低毒環保提金藥劑替代氰化鈉提金工藝試驗研究及應用,從源頭實現清潔生產綠色提金,走在全國黃金行業的前列。 公司在力求發展的同時不忘回饋社會,積極參與各項社會慈善公益活動,在賑災救助、捐資助學、贊助城建等方面奉獻愛心,2004年改制以后累計為社會捐款達1000多萬元。2011年6月被張家口市授予“張家口首屆慈善突出貢獻獎”。 多年來連續被省市管理部門授予“安全生產先進單位”、“安全生產示范單位”。被張家口市政府授予“先進民營企業”的光榮稱號。連續多年入選“張家口百強企業”名單,在民營企業中名列前茅。被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授予“2011中國民營企業十大碧水環保先鋒最佳環境效益獎”。被中國環境報分別授予“2013年度、2015年度和2017年度綠色企業管理獎”。2016年9月,經國土部批準正式成為“國家級綠色礦山”。 公司包括坑口、選礦廠和礦山廢渣綜合利用場三個生產單位??涌跒榈叵碌V山,采用豎井和斜井聯合開拓,淺孔留礦法采礦。選礦廠采用低毒環保藥劑攪拌浸出--炭漿提金工藝,礦山廢渣綜合利用場采用低毒環保藥劑堆浸提金工藝。 (二)、生產工藝及排污情況 1、礦山 地下開采采用淺孔留礦法,經過井巷開拓、采準切割以后,礦房形成采礦作業空間,處下而上分層回采。分層高度2米,每個分層回采工序包括鑿巖鉆孔、爆破、撬頂平場、放礦、礦柱回收、采空區處理等作業。
圖1 地下開采工藝流程及排污節點圖 2、選礦廠 選礦廠采用攪拌浸出-炭漿提金工藝,浸金藥劑采用低毒環保提金劑替代氰化鈉進行浸金。具體工藝流程如下: (1)礦石備料 本項目所用礦石采用汽車運輸方式拉至選廠內原料堆場臨時貯存。礦石由給礦機直接卸入顎式破碎機進料口,進入破碎及篩分工序。 (2)破碎及篩分 礦石通過給礦機進入顎式破碎機進行粗破,粗破產品通過輸送機送入圓錐破碎機進行細破,細破產品通過輸送機給入單軸振動篩,篩下礦石碎料直接進入料倉,篩上礦石粗料經輸送機再送入立式破碎機進行細破。 (3)磨礦、分級及除渣 料倉的碎礦石經電磁振動給料機和輸送機給入球磨機,以水為介質進行一段磨礦,球磨機排礦經分級機分級,分機溢流進行一次除渣,在分級機出口加入PH值調整劑(石灰);一次除渣后礦漿經旋流器進行二次分級,二次分級溢流進行二次除渣;二次除渣后礦漿進入濃密機進行三次分級,三次分級溢流進行三次除渣。三次除渣后礦漿進入浸出、吸附流程,一、二、三次分級沉渣、溢流水均返回球磨機構成閉路。 (4)浸出、吸附 磨礦、分級合格礦漿進入調漿池,在調漿池中加入提金劑(600g/t礦石),調漿完成后的礦漿依次進入8臺浸出槽進行多段浸出、吸附。 (5)解吸電解 在浸出槽內進行充分吸附的100%載金炭進入電解析過程,充分分離還原炭,解析完的炭回用于浸出過程。同時解析完的固體成份進行電解,經電解工序后可獲得金、銀半成品。 (6)污水處理 技改后浸出、吸附完成后污水處理采用漂白粉攪拌法,采用原有三個攪拌槽,在第一個攪拌槽中加入漂白粉(1.5kg漂白粉/t礦石)進行攪拌,然后依次流入后兩個串聯的反應槽,充分反應使礦漿中CN-濃度達到環保要求。 (7)尾礦漿排庫 在攪拌槽處理完成的尾礦漿通過管道排入尾礦庫,尾礦砂在庫內沉淀貯存,尾礦水通過水泵打回選廠重復利用。 
圖2 選廠工藝流程圖
圖3 選廠污水處理流程圖 3、廢渣綜合利用 礦山廢渣綜合利用項目(一期)采用一次筑堆、循環噴淋,采用低毒環保藥劑的綠色提金工藝。具體工藝流程如下: (1)廢渣綜合利用場地底墊 在礦區內原提金試驗場內選擇合適的場地用推土機進行平整,先用振動壓路機壓實,然后上面鋪100mm厚的黃土,再用振動壓路機壓實,上面鋪一層莜麥秸,再鋪一層聚乙烯彩條布,采用雙層聚乙烯膜結構,在彩條布上再鋪300mm左右厚的細砂,防止尖銳石塊、機械等破壞防滲層。場地向出水口方向有3.5%的坡度,單個場地面積達1萬平米,單堆規模在10萬噸左右。共建設堆場3個,堆場總面積達3萬平米。配套建設貴液池、貧液池等設施。 (2)廢渣的破碎與筑堆 采場的大塊廢渣(超過顎式破碎機給礦要求粒度)經液壓錘破碎后,經運礦車輛運到破碎車間儲礦場。用裝載機將廢渣從儲礦場給入格篩,格篩下產品進入鄂式破碎機進行一段破碎,破碎產物經1#皮帶給入圓錐破碎機,細碎產物經2#皮帶機再給入粉礦倉,形成二段開路破碎流程,由自卸汽車將合格粒級的廢渣運到綠色提金場進行筑堆。 采用一次筑堆、循環噴淋,采用低毒環保藥劑的綠色提金工藝。從堆場的一側采用斜坡偏析筑堆法,一次筑到堆高10m,筑堆量達10萬噸時,然后礦堆經整形和洗礦調堿后加藥噴淋。 (3)渣堆噴淋 在礦堆表面布置間距3.5—4m的管網,均勻布置小鳥式噴頭,用低毒環保藥劑藥液噴淋1.5小時,然后休息1小時,暴雨季節根據偱環水量情況而調整噴淋時間。 噴淋分四個階段: 第一階段: 調堿預處理,PH值調節到10左右,約4~5天。 第二階段:藥劑濃度保證在0.1%~0.08%,大約15天左右。 第三階段:藥劑濃度保證在0.08%~0.05%,大約30天左右。 第四階段:藥劑濃度保證在0.05%~0.01%,大約15天左右。 (4)吸附 含金貴液經吸附系統吸附,貧液循環進行噴淋,藥劑濃度不足時,從貧液池補加調整。 (5)解吸和冶煉 廢渣綜合利用產生的載金炭統一送公司解吸車間進行解吸電解,金泥送冶煉車間加工,熔煉產出合質金。 (6)廢渣堆場 廢渣綜合利用工程結束后,用清水洗渣堆后,洗液中有害離子含量達環保要求后進入排渣場,公司排渣場可提供本項目回收黃金后的廢渣的臨時儲存,為第二期生產新型建材的原料場。 暴雨季節時,循環液體量過大時,可將貧液經污水處理系統處理達標后排入尾礦庫。每年冬季來臨時,尾液可存于貴、貧液池中或事故應急池中留待今后生產使用。
圖4 弘基礦業公司堆浸工藝流程及排污節點圖
圖5 張家口弘基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堆浸工藝示意圖 二、環境監測計劃 根據公司采選項目環評意見,制定公司環境監測計劃,具體內容如下: 1、黃土梁金礦采礦項目環境監測計劃 黃土梁金礦采礦項目環境監測計劃一覽表 表1 序號 | 類別 | 監測項目 | 監測點位 | 監測頻次 | 1 | 地下水 | PH、COD、氨氮、高錳酸鹽指數、硫酸鹽 | 地下水監測水井 | 1~2次/年 | 2 | 水位 | 地下水監測水井 | 1~2次/年 | 3 | 廢水 | PH、COD、氨氮、高錳酸鹽指數、Fe | 礦井涌水 | 1~2次/年 | 4 | | 集水池出水 | 1~2次/年 | 5 | 廢 氣 | TSP | 廠界外濃度最高點 | 1~2次/年 | 6 | 噪 聲 | 等效A聲級 | 采區場界外1米 | 1~2次/年 | 7 | 地質環境 | 巖石移動范圍 | 設監測點10處 | 2次/月 | 8 | 廢石堆場邊坡穩定性 | 現場測量 | 1次/2天 |
2、選礦廠清潔生產技改項目環境監測計劃 選礦廠清潔生產技改項目環境監測計劃一覽表 表2 序號 | 類別 | 監測項目 | 監測點位 | 監測頻次 | 1 | 地下水 | pH、總硬度、氰化物、鎘、鉛 | 廠區水井 | 1次/年豐水期 | 2 | pH、總硬度、氰化物、鎘、鉛 | 歐家溝村水井 | 1次/年豐水期 | 3 | pH、總硬度、氰化物、鎘、鉛 | 二堡子村水井 | 1次/年豐水期 | 4 | 廢 氣 | TSP | 廠界外20m處 | 1~2次/年 | 5 | 噪 聲 | | 場界(同環境質量現狀監測點位) | 1~2次/年 |
3、礦山廢渣綜合利用項目環境監測計劃 礦山廢渣綜合利用項目環境監測計劃一覽表 表3 序號 | 類別 | 監測項目 | 監測點位 | 監測頻率 | 1 | 廢氣 | 廠界污染物濃度 | TSP | 廠界外10m處 | 2次/年 | 2 | 地下水 | 水質 | pH、總硬度、氰化物、鎘、鉛 | 堆浸場下游50m | 1次/月 | 3 | pH、總硬度、氰化物、鎘、鉛 | 二級應急防控池外 | 1次/月 | 4 | pH、總硬度、氰化物、鎘、鉛 | 下游歐家溝村水井 | 1次/月 | 5 | pH、總硬度、氰化物、鎘、鉛 | 下游二堡子村中部水井 | 1次/月 |
環境監測點示意圖見附圖 三、執行標準及其限值 公司環境監測執行標準及限值表 表4 序號 | 檢測項目 | 執行標準 | 限 值 | 1 | TSP | 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GB16297-1996)表2中無組織排放 | 周界外濃度最高點1.0mg/m3 | 2 | 環境噪聲 | 《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》(GB12348-2008)2類標準 | 晝間60dB(A)、夜間50dB(A) | 3 | 廢水 | 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地市雜用水質》(GB/T18920-2002)及《城市污水再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》(GB/T19923-2005)綜合水質指標 | 檢測因子 | 標準值mg/l | pH | 6.5~8.5 | COD | ≤60 | 溶解性總固體 | ≤1000 | 鐵 | ≤0.3 | 氨氮 | ≤10 | 錳 | ≤0.1 | 4 | 地下水 | 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14848-93)3類標準 | 檢測因子 | 標準值mg/l | pH | 6.5~8.5 | 總硬度 | ≤450 | 溶解性總固體 | ≤1000 | 高錳酸鹽指數 | ≤3.0 | 氨氮 | ≤0.2 | 硝酸鹽 | ≤20 | 亞硝酸鹽 | ≤0.02 | 硫酸鹽 | ≤250 | 氰化物 | ≤0.05 | 氟化物 | ≤1.0 | 氯化物 | ≤250 | 揮發性酚類 | ≤0.002 | 砷 | ≤0.05 | 汞 | ≤0.001 | 鉛 | ≤0.05 | 六價鉻 | ≤0.05 | 鎘 | ≤0.01 | 鐵 | ≤0.3 | 錳 | ≤0.1 | 銅 | ≤1.0 | 鋅 | ≤1.0 | 菌落總數 | ≤100wh /ml | 總大腸菌群 | ≤3.0個/l |
四、采樣和樣品保存方法 (一)、廢氣 采樣器具的要求 廢氣監測器具的技術等要求應符合《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》(GB/T 16157-1996)和《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》(HJ/T 397-2007)的相關規定。 環境空氣監測器具的技術等要求應符合《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》 (HJ/T 194-2005)的相關規定。 吸收瓶抽檢 使用吸收液采集氣態污染物時,采樣瓶須用清洗干凈、烘干,并應定期對吸收瓶抽檢,每批吸收瓶抽取5%的吸收瓶檢測其是否含有待測物質,若有檢出,則視為該批吸收瓶清洗不合格。查找產生污染原因,糾正后再次抽測,直至合格為止。每批抽檢數量不得少于5 瓶。 (二)、噪聲 測量應在無雨、無雪的天氣條件下進行(要求在有雨、雪等特殊條件下測量 , 應在記錄和報告中予以說明),風速不大于5.5m,否則應停止測量。測量時傳聲器須加防風罩。 (三)、水樣采樣和樣品保存方法 地下水樣品采集和監測分析方法按《地下水環境檢測技術規范》(HJ/T164-2004)執行。 1、要求用硬質玻璃瓶或無色聚乙烯塑料瓶取樣。 2、采樣容器應專項專用,嚴禁它用。 3、取平行水樣時,必須在相同條件下同時采集,容器材料也應相同。 4、采集的水樣應均勻,具有代表性。取樣時,先用待取水樣將水樣瓶涮洗2~3次,再將水采集于瓶中,所采集的水樣不得受到任何污染。 5、采集的每個樣品,在現場均立即應用石臘封口,并帖上標簽。 6、采取的樣品需要加入保護劑時,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操作,包括加入試劑的量、濃度、加入的順序和方法等。 7、由于水中化學組分極易發生變化,采樣時必須根據欲測組分的性質,選擇適宜的保存樣品方法。應當指出,這些保存水樣的方法只能延續樣品中的物理、化學及生物作用,而不能控制其完全不發生變化。 測定亞硝酸根、游離二氧化碳、pH值等項目的樣品,如限于條件不能在現場測定時,則要求采樣后立即送實驗室。實驗室在收到水樣的當天,開瓶立即測定,并在1天內全部測定完畢。 測定銨、化學需氧量(COD)的樣品,采好后立即送實驗室。實驗室收樣后,必須在3天內測定完畢。 測定溴、碘、氟、氯離子、重碳酸根、碳酸根、氫氧根、硫酸根、硝酸根、硼、鉀、鈉、鈣、鎂、砷、鉬、硒、鉻(六價)及硅酸(小于100mg/L)等項目的樣品,采好樣后應盡快送到實驗室。實驗室必須在10天內分析完畢。 8、水樣采取后,應存放在陰涼處,并及時送實驗室。在運送過程中,應注意防震,防凍、防曬。 五、監測分析方法和儀器 大氣監測分析方法及儀器情況表 表5 序號 | 監測項目 | 分析方法 | 方法檢出限 | 儀器設備名稱及編號 | 1 | 顆粒物 | 重量法 GB/T15432-1995 | 0.001mg/m3 | 天平SHIMAD2V(編號:D449211225) 2030B智能TSP采樣器(編號:08086086、08086091、08076078、08076072) |
噪聲監測分析方法及儀器情況表 表6 監測項目 | 分析方法 | 方法依據 | 方法檢 出限 | 儀器名稱、型號 | 備注 | 廠界噪聲 | 工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| GB12348-2008 | 30 | HS6298A型噪聲儀 | |
聲級計校準情況表 表7 聲級計 | 標準聲源 | 測量后 | 校準情況 | AWA6221B型 | HS6221B型標準聲源 | 93.7 | 合格 |
廢水監測分析方法及儀器情況表 表8 序號 | 項目名稱 | 分析方法及方法來源 | 檢出限 | 儀器名稱、編號 | 1 | PH | 玻璃電解法GB/T6920-1986 | 0.01 | 精密PH計PHS-3C 4315 | 2 | 總硬度 | EDTA滴定法 GB/T7477-1987 | 5mg/L | 滴定管 | 3 | 氰化物 | 異煙酸-吡唑啉酮光度法HJ484-2009 | 0.004 mg/L | 可見分光光度計722E KJ0410110929 | 4 | 鉛 |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/T7475-1987 | 0.02 mg/L | 原子吸收光譜儀 AASEEnit700 S-NR123 | 5 | 鎘 | 0.001 mg/L |
六、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 1、廢氣監測質量保證措施 無組織排放監控點和參照點監測的采樣,一般采用連續1小時采樣計平均值 ;若濃度偏低,需要時可適當延長采樣時間;若分析方法靈敏度高,僅需用短時間采集樣品時,應實行等時間間隔采樣,采集四個樣品計平均值。 2、噪聲監測質量保證措施 按《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測量方法》(GB12349-2008)及《環境監測技術規范》(噪聲部分)的要求進行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。監測采用HS6298A型噪聲統計分析儀,儀器性能符合GB3875《聲級計電聲性能及測量方法》的要求;監測前后均用標準聲源對噪聲分析儀進行標定;測試時無雨、風力小于三級。 3、廢水監測質量保證措施 廢水監測過程中的質量保證措施按照《環境水質監測質量保證手冊》(第二版)、環境監測標準技術規范等要求進行,實施全程序質量控制。所有分析儀器均經計量部門檢定合格,監測人員均持證上崗。 嚴格執行國家環保局頒發的《環境監測技術規范》和國家有關采樣、分析的標準及方法,實施全過程的質量保證。 保證監測分析結果的準確可靠性,在監測期間,樣品采集、運輸、保存參考國家標準和《環境水質監測質量保證手冊》(第二版,1994年)的技術要求進行,每批樣品分析的同時做質控樣品和平行雙樣。質控數據應占每批分析樣品總數的10%~20%。 監測數據嚴格實行三級審核制度,經過校對、校核,最后由技術負責人審定。 七、委托監測 企業不具備本項目的環境監測能力,擬委托有資質的社會監測機構--河北冀美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代為開展手工監測。 八、自行監測信息公布 (一)、公布方式 1、公司按要求及時向市縣環保局上報自行監測信息,按要求在環保管理部門網站向社會公布自行監測信息。 2、公司通過公司網站、公司公告欄和大門口LED屏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自行監測信息。 (二)、公布內容 1、基礎信息:企業名稱、法人代表、所屬行業、地理位置、生產周期、聯系方式、委托監測機構名稱等; 2、自行監測方案; 3、自行監測結果:全部監測點位、監測時間、污染物種類及濃度、標準限值、達標情況、超標倍數、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; 4、未開展自行監測的原因; 5、污染源監測年度報告。 (三)、公布時限 1、企業基礎信息應隨監測數據一并公布,基礎信息、自行監測方案如有變化時,應于變化更后的五日公布最新內容; 2、手工監測數據應于每次監測完成后的次日公布; 3、自動監測數據應實時公布監測結果,其中廢水自動監測設備為每2小時均值,廢氣自動監測設備為每1 小時均值; 4、每年一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監測年度報告。 附監測點分布圖: 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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